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系浙江省司法厅批准的金华市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以先进的合伙制体制,辅之以科学的民主管理模式,为事务所的科学决策、高效运行提供了体制与机制保证。事务所坐拥近800平方米的高级写字楼,紧邻市民广场、市政府,环境舒适,并配备了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全所实现了网上办公和资源共享,保证全体振进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准确、全面的法律服务。
振进所注重高起点吸收人才,目前全所律师及聘用人员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近一半律师具有双学士学位及研究生学历,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和较强的社会协调能力成了事务所向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人力资源保证。于此同时,为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事务所实行严格的业务学习制度,建有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顾问单位实行定期上门服务制度,事务所内部推行公共律师助理制度等等。本所律师近五、六年来先后有十余人次参加了各级律协组织的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并获奖,其中参加华东地区交流三次,获省律协颁发的奖励七人次。此外,振进所合伙律师还承办了一批省市有较大影响的大要案,如“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杭州浙牌诉金华浙福商标侵权纠纷案”、“武义温泉开发合同纠纷案”、“金华婺江农贸城施工合同纠纷案”、“金华之江大厦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王林军绑架案(改判为非法拘禁罪)”等,获得了委托人及社会各界的肯定与好评。
“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振进所律师诚挚期望能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竭尽全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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